專利申請是專利權確權的必經程序,任何專利權的獲得都必須通過申請來獲得,并經相關專利行政部門的初步審查或實質審查,專利行政部門認為該專利申請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,決定授予專利權的行為。由此可以看出,專利申請不僅涉及法律問題,同時也涉及技術問題,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專利文獻的撰寫,以及撰寫的如何?就成為獲得專利權及專利權是否穩定的重要因素。目前,國內大多數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并不具備專利申請能力,這些機構缺乏專利工程師來撰寫專利,即使有,其撰寫專利的能力亦不能達到法定的要求。因此,專利申請人如何選擇專利代理機構或專利工程師,就成為專利申請質量高低的重要因素。
對此, 專利申請人在選擇專利代理機構或專利工程師是應考慮以下幾點:
一 、辦理專利申請的人員是否包含專利工程師和相關知識產權律師,是否由多人組成的承辦組辦理,如果是即有專利工程師又有知識產權律師組成的承辦組辦理,則可以選擇該代理機構辦理,因為這種組合可以有效的避免單一專利工程師撰寫專利文獻的不足,撰寫專利文獻中的權利要求書,不僅考慮其專利的穩定性問題,同時專利權未來的保護范圍亦是必須考慮的問題,對于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問題,這就需要知識產權律師來幫助完成。
二、所選擇的代理機構是否有能力進行查新檢索,查新檢索的目的在于發現所申請的專利是否屬于在先技術,如果屬于在先技術則可以幫助申請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,同時可以幫助申請人完善權利要求書或技術方案。
三 、撰寫的時間問題,目前國內有些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向申請人承諾當時提交技術交底書,當時完成專利撰寫,并提交申請。這實際是嚴重有誤的,專利撰寫不是簡單的工作,一項專利撰寫的完成,沒有一定時間的投入是不可能完成符合要求的撰寫申請文件的。因此,一定時間的專利撰寫是必要考慮的因素,當然外觀設計可另當別論。